1、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,到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,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
(1)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
(2)结婚证(已婚的)。
为方便群众,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。
2、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。
3、对材料**、经核实无误的,及时办理;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,核实后并及时办理;对于材料部**的,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。
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民间投资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 综合改
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
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