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;
2、村民委员会审议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初审,并分别公示;
3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审核、同意;
4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;
5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每年分两次确认本年度目标人群,并分别公布;
6、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《项目户花名册》,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项目户个人储蓄账户;
7、地(市、州)、省(区)、**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。
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民间投资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 综合改
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
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